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徐工院委发〔2024〕7号
关于批转《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
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
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请示
校党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妇女工作实际,特申请成立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并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经过前期筹备,拟定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一、会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与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团结带领全校女性师生,努力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为全面推进“徐州大学”创建、全面推进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创建贡献巾帼力量。
二、会议主要任务和议题
1.成立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
2.听取第一次妇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第一次妇代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4:00-16:20,会期:半天。
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四、会议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洋
副组长:李苏北 姜 慧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世泉 韦 力 李 玲 沈 洋 张中强
周珊珊 郝景亚 洪 涛 徐 辉 涂宝军
鲁 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工会,由徐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资格审查组、会务组等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有关筹备工作。
五、代表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代表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年满18周岁(2006年3月1日之前出生)、享有公民权的我校在职女教职工、在校女大学生、离退休女教职工;能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热心为妇女服务,在女性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威信;能履行代表职责,善于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能够合理反映女性师生需求,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产生办法:徐州工程学院第一次妇代会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自下而上和充分酝酿产生。在校教职工正式代表、学生正式代表、退休教职工正式代表均由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进行推选。正式代表在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根据我校实际,拟定妇代会代表为170人,其中在校女教职工136人,占代表总数的80%;退休女教职工代表3人,占代表总数的2%;女大学生代表31人(为方便开展工作,建议推选2022、2023级学生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8%;特邀代表、列席代表若干名。
所选代表均须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正式会议。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的具体办法以及代表团的组成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发布。
六、首届妇女联合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设立执行委员会。首届拟由15名委员组成,在徐州工程学院第一次妇代会上等额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除具备妇女代表条件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妇女工作,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自下而上、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各代表团按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推荐人选,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候选人初步人选17名,再由各代表团对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结果,确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5名,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意后,确定为执行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等额选举。
首届妇女联合会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2名(兼职)。主席、副主席在首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各学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妇女联合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2日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