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徐工院委发〔2023〕74号
关于批转《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
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党委各部门:
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努力把这次会议开成民主、团结、奋进、务实的大会。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关于召开徐州工程学院
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意见
校党委: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徐州工程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应适时进行换届。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建议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召开徐州工程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议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教育部、江苏省和我校教代会相关规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思想政治引领、推进师德建设、校园民主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服务教职工会员为宗旨,凝聚全校教职工力量,全力服务学校发展大局。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校财务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议《提案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书面审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
(七)选举产生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八)通过大会决议。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2023年12月22日(全天),会期:一天半。
地点:中心校区学生剧场
四、“两代会”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苏北
副组长:王逢博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东 王世泉 韦 力 李 玲 杨 帆
沈 洋 张 群 徐 辉 涂宝军 鲁 浩
曾 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徐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征集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六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有关筹备工作。
五、代表产生和代表团的组成
(一)“两代会”的代表在届期内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二)“两代会”代表按不高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12%的比例选举产生。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代表不少于60%,女教职工、青年教师、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人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三)“两代会”代表必须是我校在职职工且为工会会员,须由所在单位选举产生,经校“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
(四)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的具体办法以及代表团的组成由“两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发布。
六、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建议:
(一)第四届教代会设立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27人组成,候选人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比应选人数多出10%的差额提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在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
第四届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职工福利、劳动争议调解、民主评议与监督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人选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
(二)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由17人组成,候选人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比应选人数多出10%的差额提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兼)2人,在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同时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其人选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产生。
七、几点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两代会”的召开,按照有关规定和民主程序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会议宣传工作,为“两代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各项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认真履行职责。大会代表在“两代会”召开之前,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呼声和要求,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三)妥善安排工作。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各部门负责人要安排好代表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日常工作,保证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完成“两代会”赋予的使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各学院、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